一、業(yè)務流程
(一)進出口收發(fā)貨人或其代理人(以下簡稱“申請人”)向現(xiàn)場海關遞交《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/撤銷申請表》和其他證明材料;
(二)經(jīng)審核,對符合有關規(guī)定的,海關做出予以修改或者撤銷的決定;
(三)海關進行報關單修改或撤銷操作。
二、需要提交的單證
(一)《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/撤銷申請表》、相關報關單及情況說明;
(二)可以證明進出口實際情況的合同、發(fā)票、裝箱單等相關單證;
(三)外匯管理、國稅、檢驗檢疫、銀行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;
(四)應稅貨物的稅款繳款書、報關單收付匯證明聯(lián)、出口退稅證明聯(lián)等相關單證;
(五)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。
三、海關工作時限
自受理報關單修改/撤銷申請之日起20日,特殊情況可延長10日。
四、其他說明
對撤銷進口報關單的,申請人應自報關單撤銷之日起14日內(nèi)重新向海關申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