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進口貨物在征稅或免稅放行后,發(fā)現(xiàn)貨物有殘損、短少或品質不良,而由境外承運人、發(fā)貨人或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更換的同類貨物。
無代價抵償進口貨物的基本特征
1.無代價抵償貨物是執(zhí)行合同過程中發(fā)生的損害賠償
2.海關對原申報進口的貨物已經(jīng)放行
3.抵償貨物是對損害部分進行賠償
無代價抵償貨物的報關程序
1.對于不屬于國家限制進口的商品的無代價抵償貨物的報關程序
須提供已退運證明、原進口報關單、出口報關單、稅款繳納憑證等,無法提供相應的出口證明,則海關應按一般貿(mào)易貨物辦理。
2.對于屬于國家限制進口商品的無代價抵償貨物的報關程序
①與原進口的貨物在品名、數(shù)量、價值、及貿(mào)易性質等方面完全一致的,可在原進口貨物退運的情況下,免領有關進口許可證放行。
②如原進口貨物未退運出境,或無法提供相應證明的,則應補辦相關進口許可證。
無代價抵償進口貨物的征免稅界限
1.如原進口貨物短少,而短少部分已征稅,或原進口貨物因質量原因已經(jīng)退運出境或放棄交由海關處理,原征稅款未退還的,所進的無代價抵償貨物可免稅進口。
2.如原進口貨物不退運出境,又未放棄交由海關,則進口的貨物可以免稅進口,而留在境內(nèi)的貨物視其殘損程序,及殘留價值部分予以補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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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代價抵償進口貨物在申報時應提供的單證。